1年
¥300
工程机械方案
每人保险金额
具体责任
方案一
保障责任
驾乘意外身故残疾责任
意外身故伤残
10万
驾乘意外医疗责任
意外医疗
1万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住院收入津贴
100元/天
指定承保车辆类型为工程施工机械挖机、吊车(含汽车吊)
保费
300元/座
特别约定:
1、本保单指定承保车辆类型为工程施工机械挖机、吊车(含汽车吊),其他非指定车辆类型投保本保障计划,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本保险合同上指定车辆类型载明的车牌号{vehicleLicenceCode}、车架号{vehicleFrameNo}、发动机号{engineNo}车辆或工程设备,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或工程设备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等)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保单载明车辆或工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使用标准和作业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年检证明、许可证、其他必备资质证书),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每座赔偿限额*核定座位数*购买份数。若出险时未超载,各保障项目的每人赔偿限额=该保障项目的累计赔偿限额÷核定座位数;若出险时超载,各保障项目的每人赔偿限额=该保障项目的累计赔偿限额 ÷实际载人数。
4、保险人就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属于保单签发地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为***元/天,免赔3天,全年累计以180天为限;
5、本保单的被保险人应为18周岁(含)-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驾驶人需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准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受益人为法定。
6、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不得 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不得超过保单约定的保额上限。
7、本保险限购买1份,超过部分无效。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签订地诉讼。
支持以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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