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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

承保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的执业医生因职业过失行为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限额:每位医师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万,每位患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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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执业医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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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被保险人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的执业医生。

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过程时,因职业过失行为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亡,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职业过失行为:在本条款中指执业医师在医疗、卫生、保健专业职责上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错误或疏漏行为。 
医疗事故:指被保险人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赔偿限额:每位医师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万,每位患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
支持以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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